红河州教育局
文件
红河州财政局
红教联〔2015〕8号
红河州教育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
做好2015年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财政局:
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 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精神的重要措施,现就做好2015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将贯彻实施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和校报、校刊、校园网、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确保高考学生及家长知晓率达100%,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三、各县市要严格执行《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工作程序,规范开展项目申请、初审、公示、发放及建档等各项工作,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民生项目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各县市要建立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受助学生档案,注重工作痕迹保留,省、州相关部门将采取专项督查、抽查、调研等方式,适时检查并通报各地贯彻落实情况。
五、其它相关事项:
(一)申报程序:
从2015年起,严格按照《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规定,每年新生于每年8月5日前参加所就学普通高中学校预申请,并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相关材料。
被列入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奖励对象的二年级以上在校就读学生,每年8月10日前,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获奖学生在校情况鉴定表》。为便于对2014年项目学生的后续跟踪管理,2014年异地申报并已享受项目奖励的学生资格复审工作由首次初审该生申请的县市教育局负责。
(二)资格条件:
除《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外,根据2014年项目评审工作情况及省厅相关指导性意见,原则上父母为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的双职工子女如无特殊情况不纳入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的申请范围。因家庭遭受重大灾难和特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贫困,确实需要申请奖励的学生,须提交导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相关材料。
(三)材料要求:
新生申报材料:附表1-4,即《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云南省2015年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及学生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往届生申报材料:附表5-6,即《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获奖学生在校情况鉴定表》《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往届生)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请各县市于1015年8月15日前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红河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州教育局联系人:余秀英 联系电话(传真):3732142
电子邮箱:553044****@qq.com
陈园园 联系电话(传真):3732142
电子邮箱:312764****@qq.com
附件一、2015年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奖励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名单
附表1.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申请表
附表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表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表4.云南省2015年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附表5.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获奖学生在校情况鉴定表
附表6.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往届生)汇总表
红河州教育局 红河州财政局
2015年6月1日
- 4 -
红河州教育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
做好2015年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财政局:
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 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精神的重要措施,现就做好2015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将贯彻实施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和校报、校刊、校园网、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确保高考学生及家长知晓率达100%,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三、各县市要严格执行《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工作程序,规范开展项目申请、初审、公示、发放及建档等各项工作,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民生项目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各县市要建立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受助学生档案,注重工作痕迹保留,省、州相关部门将采取专项督查、抽查、调研等方式,适时检查并通报各地贯彻落实情况。
五、其它相关事项:
(一)申报程序:
从2015年起,严格按照《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规定,每年新生于每年8月5日前参加所就学普通高中学校预申请,并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相关材料。
被列入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奖励对象的二年级以上在校就读学生,每年8月10日前,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获奖学生在校情况鉴定表》。为便于对2014年项目学生的后续跟踪管理,2014年异地申报并已享受项目奖励的学生资格复审工作由首次初审该生申请的县市教育局负责。
(二)资格条件:
除《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外,根据2014年项目评审工作情况及省厅相关指导性意见,原则上父母为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的双职工子女如无特殊情况不纳入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的申请范围。因家庭遭受重大灾难和特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贫困,确实需要申请奖励的学生,须提交导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相关材料。
(三)材料要求:
新生申报材料:附表1-4,即《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云南省2015年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及学生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往届生申报材料:附表5-6,即《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获奖学生在校情况鉴定表》《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往届生)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请各县市于1015年8月15日前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红河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州教育局联系人:余秀英 联系电话(传真):3732142
电子邮箱:553044****@qq.com
陈园园 联系电话(传真):3732142
电子邮箱:312764****@qq.com
附件一、2015年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奖励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名单
附表1.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申请表
附表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表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表4.云南省2015年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附表5.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获奖学生在校情况鉴定表
附表6.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往届生)汇总表
红河州教育局 红河州财政局
2015年6月1日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