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为建立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初高中教育有效衔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制度,特制定此方案。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办学行为、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全面衡量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水平考试,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二、考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从2009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统一执行省教育厅颁布的各科考试标准。除省教育厅统一抽考的科目外,其它考试科目由州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组织、统一评卷、统一报告成绩。
考试工作由州、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下发的《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及考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生报名工作在每年3月底以前完成。
三、考试的方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考查两种。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其中,艺术(或音乐、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为统一考试科目。
考查科目: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及技术教育)、地方与学校课程、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学科教学结束时按全省统一的时间进行。
八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信息技术。
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
体育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底前进行。
学校考试与考查科目在课程结束时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县市确定。
因特殊原因休学、缓学、转学、复读的学生,已参加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一律不得重复参加全州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未考科目根据学业水平考试安排的时间随班报考或跨级报考。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根据学科特点,采取笔试、听力测试、口试、实验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开卷、闭卷与开卷结合等方式。
语文、数学、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实行闭卷、笔试方式;外语实行听力与闭卷、笔试相结合的方式;信息技术实行网上考试方式;体育实行必考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现场考试方式。其中,外语、语文逐步增加口头表达能力测试。考查科目由各县市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考查标准,确定考试方式和时间,由学校组织实施。
四、各科考试时间与分值
考试时间为语文:150分钟;数学、外语: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100分钟;生物、历史、地理:90分钟;信息技术:50分钟;体育考试根据省教育厅专项通知执行。
各科原始分值满分均为100分。
五、考试结果的呈现与报告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等级制与卷面分报告成绩,即A:优秀(≥90分)、B:良好(≥70分且<90分)、C:及格(≥60分且<70分)、D:不及格(<60分);P:补考合格。
六、补考的组织
学生参加统一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学校及时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记P(补考合格)、D(不及格),作为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成绩,但不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七、数据管理
各县、市要按照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建立初中学籍及考籍网络管理系统,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确保数据安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成绩必须及时、准确记入学生档案和网络管理系统。
八、证书发放
凡按规定完成了初中三年教育,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学生,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九年义务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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