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无线电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
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宣传要点和州工信委《关于开展2015年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将个旧市无线电宣传月活动的相关要求下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今年的宣传月活动,切实做好无线电宣传月的宣传工作。
一、工作目标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提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无线电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大局,结合2015年无线电管理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注重形式创新,增强宣传实效,进一步推动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
二、宣传内容
针对社会公众、行业管理部门、无线电用频单位或个人、党政机关部门四个宣传重点群体,主要宣传以下内容:
(一)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等无线电管理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涉及无线电管理的内容;重点宣传无线电频率分配、无线电台(站)设置、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等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和办理流程。
(二)宣传无线电科普知识,无线电新技术、新应用知识。以“无线电与创新”为主题,宣传无线电在物联网、无线城市、无线园区、无线传感、射频识别、无线宽带、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务中的应用与发展,宣传无线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推动两化深度融合、推动工业通信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三)宣传无线电管理各项重点工作。结合2015年全州频率使用情况核查专项活动开展、推动4G通信网络建设、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打击“伪基站”、“黑广播”、卫星电视干扰器专项活动、边境地区无线电行政执法、航空、铁路、应急抢险、森林防火等无线电专用频率保护、高考等各类考试无线电安全保障等活动,宣传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在重点领域、重点工作中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加大无线电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
(四)宣传无线电管理机构在贯彻执行中央简政放权精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意识、改善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便民服务、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无线电干扰问题等方面好的做法和先进典型。
三、工作要求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无线电管理宣传月的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和无线电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市集中宣传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至9月30日,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组织开展好宣传工作,并开9月30日前将宣传工作总结、图片(不少于二张)报市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市工信局信息产业科 杨灵燕
电 话: 2122320,13608731785
个旧市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附件
无线电管理宣传标语
一、无线电管理工作类
1.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持和谐电磁环境。
2.加强无线电管理,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
3.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合法使用无线电台站。
4.遵守《无线电管理条例》,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5.依法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是频率使用者的义务。
二、无线电频率资源保护类
6.无线电频谱与土地、水、矿藏一样,都属于国家资源。
7.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频谱资源。
8.科学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9.加强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健康发展。
10.无线电频谱是稀缺的自然资源,国家实行有偿使用原则。
三、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类
11.无线电频率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转让、出租。
12.严禁擅自设置电台,私自占用频率违法。
13.坚决打击利用无线电进行考试作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4.严禁非法设台,保障通信安全,保护电磁环境,促进和谐发展。
15.依法保护合法设台,坚决取缔非法设台。
四、公众通信保障类
16.创新无线电,点亮新生活。
17.精彩生活,无线创造。
18.蓝色电波,卫士风采
19.电波卫士,神奇的空中交警。
20.电波传信息,服务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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